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 > 縣政府文件 >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索 引 號 | FZ12100-0200-2022-00050 | 文號 | 樟政規〔2022〕4號 |
發布機構 | 永泰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6-21 |
標題 | 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扶持工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扶持工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號 | FZ12100-0200-2022-00050 | ||
文號 | 樟政規〔2022〕4號 | ||
發布機構 | 永泰縣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6-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扶持工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扶持工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
為進一步促進我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關于扶持工業企業發展的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永泰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扶持工業企業發展的十條措施
一、對企業建立技術中心予以獎勵
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獎勵,其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福州市給予獎勵200萬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福州市給予獎勵70萬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福州市給予獎勵30萬元。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在此基礎上,我縣再給予5萬元獎勵。
二、對企業建立工業設計中心予以獎勵
對新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予以獎勵,其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福州市給予獎勵80萬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在省里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福州市再配套獎勵20萬元;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福州市給予獎勵30萬元。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在此基礎上,我縣再給予5萬元獎勵。
三、對企業研發及應用新產品予以獎勵
1.每年全市評選10項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分等級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30萬元。對列入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的企業,按照等級,在此基礎上,我縣再按優秀等次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2.對認定為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企業,福州市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省級補助金額的50%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市獎勵的基礎上,我縣再給予市級獎勵金額的10%的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對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予以扶持
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開展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的產學研項目。對已實現產業化的聯合開發項目且企業支付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術開發合作費用達20萬元(含)以上的,福州市按支付金額的50%對企業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在市獎勵的基礎上,我縣再給予5萬元的配套獎勵。
五、支持企業申請技改基金
鼓勵企業用足用好省、市企業技改基金,積極組織我縣企業參與先進產能擴產增效、智能化改造、服務型制造、工業強基工程、提升質量品牌、綠色生態發展、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等領域重點技術改造,做好企業技術改造基金申報工作。對獲得福州市技改基金貼息補助的項目,縣財政按市貼息補助金額的10%再給予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技改項目設備和信息化投資補助
1.對獲得福州市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補助的項目,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我縣再給予10%的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對實施的技術改造的重點工業企業,未獲得市級技改補助且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縣財政按其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不含稅)的3%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七、節能降耗項目補助
1.支持企業通過自身實施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對年節能量達到3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項目,福州市財政按照每噸標準煤500元的標準補助,最高獎勵150萬元。在此基礎上,我縣按照市級獎勵金額的10%再給予一性配套補助。對獲省級、福州市級財政資金獎勵的節能項目,上級已指定要求地方配套的不能重復申請。
2.支持企業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福州市按照節能降耗效果和投資規模等條件予以10萬元或20萬元補助。在此基礎上,我縣按市級補助的10%給予一次性配套補助。
八、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經省工信廳考核,進入前10名的平臺,在省級給予不超過30萬元運營補助的基礎上,福州市市財政再給予15萬元的配套補助。在此基礎上,我縣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九、鼓勵企業提升規模
對當年提升規?;蛐陆ㄍ懂a并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30萬元的基礎上,縣級財政再給予10萬元獎勵。
十、加強重點工業企業服務和運行監測工作
為準確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動態,進一步提高工業企業生產要素保障效率和服務水平,每年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納入重點監測服務對象,對積極配合開展運行監測各項工作的企業信息監測聯絡員按每月150元的標準給予工作補貼,在庫規上工業企業及年度新建投產納統企業補助金額按統計平臺數據實際上報月份計算,新提升納統企業按3個月計算。
十一、其他事項
1.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
2.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由縣發改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并會同縣財政局組織實施;其余專項由縣商務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并會同縣財政局組織實施。
3.單個企業一個年度內不重復享受技改補助、節能補助和其他縣級工業和信息化補助政策,已享受縣級同類型補助或已指定要求縣級配套的不能重復申請。但可按照“就高補差”形式給予最高補助,單個企業獎勵的額度,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對永泰的經濟貢獻部分。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